問題已解決
四、計算題2.某居民企業,當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全年取得產品銷售收入5800萬元,發生產銷售成本42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9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680萬元;取得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40萬元;繳納非增值稅銷售稅金及附加300萬元;發生管理費用780萬元,其中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60萬元、業務招待費用70萬元;發生財務費用200萬元;取得直接投資其他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收益30萬元(已在投資方所在地按15%的稅率繳納了所得稅);取得營業外收入110萬元,發生營業外支出260萬元(其中含公益性贈38萬元)



你好同學,
您好,計算過程如下: 1、利潤總額=5800-4200+900-680+40-300-780-200+110-260=430萬元。 2、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所以國債利息收入的納稅調減40萬元。 3、(5800+900)×0.5%=33.5,70×60%=42,70-33.5=36.5,業務招待費的納稅調增36.5萬元 4、430×12%=51.6,公益性捐贈不需要調整,營業外支出不需要調整。 5、應納稅所得=(430-40+36.5)=426.5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426.5×25%=106.63萬元
僅供參考,純手打,希望可以幫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順利,如滿意,請給予五星好評以便更好地進行服務,謝謝!
2022 05/02 15: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