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向農民收購胎菊,開具收購發票注明買價19.8萬元;支付運輸費,取得增值稅專票注明稅額0.045萬元,驗收后因管理不善丟失60%,剩余40%領用加工成感冒沖劑(應稅藥品) 2.進口生產設備一臺,海關核定關稅完稅價格450萬元,向海關依法繳納各項稅費并取得納稅憑證,該生產設備既用于生產應稅藥品,又用于生產免稅藥品 3.購進一批原料,取得增值稅專票注明稅額39萬元;該原料共用于應稅藥品及免稅藥品的生產,無法劃分進項稅額;生產藥品當月全部銷售,其中應稅藥品不含稅銷售額400萬元,免稅藥品銷售額200萬元。 已知:甲制藥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設備關稅稅率為10%。 1.計算業務1甲當月收購胎菊準予抵扣進項稅額 2.計算業務2甲進口生產設備應向海關繳納增值稅 3.計算業務2甲進口的生產設備可抵扣進項稅額,說明理由 4.計算業務3甲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1)甲制藥廠當月收購胎菊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19.8×10%+0.045)×(1-60%)=0.81(萬元)。
(2)甲制藥廠進口生產設備應當向海關繳納的增值稅=450×(1+10%)×13%=64.35(萬元)。
(3)甲制藥廠進口生產設備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64.35萬元。根據規定,購進固定資產既用于免稅項目又用于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準予全部抵扣。
(4)業務(3)甲制藥廠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39×200÷(400+200)=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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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09 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