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發出商品成本按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計算確定,原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2016年3月該企:(4)31日,確認勞務收入,本月初與乙企業簽訂一項安裝工程合同,合同總價款為160 000元,合同簽訂時預收勞務款50 000元,至月末累計發生勞務支出50 000元,工程尚未完工,預計至完工還需要發生勞務支出40 000元。該年末乙企業發生財務困難,剩余款項能否支付難以確定。 (4)中成本不應該是50000嗎,為什么答案里面是60000



這個是根據收入配比結轉的
2017 05/15 0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