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資料1:2×20年7月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7500萬元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并于當日對外出租。甲公司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 資料2:2×20年10月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14000萬元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計劃將建筑物作為辦公樓使用,土地使用權和辦公樓的公允價值分別為9000萬元和6000萬元。 (1)根據資料1,判斷甲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確認為何種資產,并編制甲公司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會計分錄。 (2)根據資料2,判斷甲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應確認為何種資產,分別計算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的入賬價值,并編制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會計分錄。



(1)甲公司應將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借:投資性房地產7500
貸:銀行存款7500
(2)甲公司應將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認為無形資產,將地上建筑物確認為固定資產。
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入賬價值=14000×9000/(9000+6000)=8400(萬元);
甲公司取得地上建筑物的入賬價值=14000×6000/(9000+6000)=5600(萬元)。
借:無形資產8400
固定資產5600
貸:銀行存款14000
2022 05/26 2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