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2×20年發生如下業務:資料一:2×20年1月甲公司董事會決定將本公司生產的200件產品作為福利發放給公司管理人員。該批產品的單位成本為0.8萬元,市場銷售價格為每件1萬元(不含增值稅稅額)。資料二:為調整產品結構,去除冗余產能,2×20年甲公司推出一項鼓勵員工提前離職的計劃。該計劃范圍內涉及的員工共有150人,平均距離退休年齡還有5年。甲公司董事會于10月20日通過決議,該計劃范圍內的員工如果申請提前離職,甲公司將每人一次性地支付補償款20萬元。根據計劃公布后與員工達成的協議,其中的100人將會申請離職。資料三:2×20年甲公司銷售額快速增長,對當年度業績起到了決定性作用。根據甲公司當年制定并開始實施的利潤分享計劃,銷售部門員工可以分享當年度凈利潤的2%作為獎勵。甲公司2×20年度實現凈利潤1500萬元。根據資料一至資料三,分別編制相關業務的會計分錄



1借管理費用226
貸應付職工薪酬226
2022 05/31 14:27

暖暖老師 

2022 05/31 14:27
借應付職工薪酬226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6

暖暖老師 

2022 05/31 14:27
借主營業務成本160
貸庫存商品160

暖暖老師 

2022 05/31 14:28
2.借管理費用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2000

暖暖老師 

2022 05/31 14:28
3借銷售費用30
貸應付職工薪酬-設定提存計劃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