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①甲公司于2019年9月1日出售80萬張丁公司的債券。而后甲公司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發生改變,在未來期間對該類金融資產以收取被投資企業利息為主并準備擇機出售,將所持剩余20萬張丁公司債券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②2019年3月1日,甲公司購入戊公司股票1000萬元,因甲公司管理該項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為長期持有,獲取穩定分紅,將該股票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5月末,該股票公允價值為1100萬元,將公允價值變動100萬元計入其他綜合收益。7月1日,甲公司將該公司股票按市價出售給己公司,取得價款1200萬元,甲公司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并確認投資收益200萬元。 根據資料判斷甲公司會計處理是否存在不當之處;若存在不當之處,指出不當之處,說明理由。



①甲公司的處理不存在不當之處。
②甲公司的處理存在不當之處。不當之處:甲公司確認投資收益200萬元。
理由:企業持有的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應當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計入留存收益。所以甲企業應當確認留存收益200萬元。
2022 06/02 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