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綜合題:長春光明有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成立于 2020年3月, 屬于銷售空調的商業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3%,增值稅月報,所得稅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2021年 4月末相關會計賬戶的余額為: 2021 年5月,長春光明有限公司發生下列經濟業務: (1)1日,購進 100臺空調,取的1張增值稅專用發察,不含稅價格為100000元,稅額13000元,空調已經驗收入庫,款項已經銀行存數支付,發稟已經認證。 (2)3日,財務人員進行4月份的納稅中報并以銀行三方協議繳納稅數. (3)1-30 日,空調全部銷售給個人,累計數量140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空調已經發出,控制權已經轉移給相關個人,款項全部以銀行存款收論總計 189840 元 (4)月末統一結轉已銷空調的成本,數量140臺,金額140000元要求:要求: 1.對長春光明有限公司 2021年5月份發生的、以及月末經濟業務進行賬務處理。 2.用“丁”字形賬戶的形式匯總長春光明有限公司2021年5月份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賬戶的發生額并結出余額。 3.長春光明有限公司6月5日對2021年5月的增值稅進行納稅申報, 請填寫出表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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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6/08 1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