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般退(抵)稅管理—期末(特定情形)留抵退稅和一般退(抵)稅管理—留抵退稅(即征即退)繳回申請 以上兩種情形有什么不同?



在14號公告中第九條所述,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后,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在政策中不僅是對出口企業,同時對出口的外貿企業也適用,也就是外貿企業適用免退稅辦法的,也應先辦理免退稅,然后如果還有留抵稅額,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這里可申請再退還的留抵稅額,不能再是出口環節的貨物或勞務等,這是由于適用于出口環節的免退稅或免抵退稅的貨物或勞務的進項稅額,其未予退還的增值稅是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計入到產品的成本中。因此只有未適用免抵退稅或免退稅的增值稅進項稅才可以申請退還,在工作中,我遇到一外貿企業,由于購置了固定資產而取得的進項稅額,這是可以申請退還的,因此留抵退稅和免抵退稅(免退稅)可同時享受。
2022 06/28 14: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