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銷售服務,購買方或者銷售方一方在境內就需要交納增值稅。那為什么境外向境內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就不屬于增值稅增稅范圍,而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部分服務又是屬于零稅率,怎么理解啊



情形一:境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境內開發項目,由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外完成設計,且未派員到境內的,只屬于發生地在境外,而其設計服務的使用地在境內項目,在實務判斷上,則不屬于“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如果境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境外開發項目,由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外完成設計的,服務的發生地、使用地均在境外,在實務判斷上,屬于“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情形二:境內企業為了拓展境外銷售渠道,請境外單位或個人為其在境外進行推廣,開展推廣活動業務的發生地在境外,其推廣對象(成交對象為境外客戶)、推廣結果(成交地點在境外)也是境外的,在實務判斷上比情形一更難以把握。一般來說,服務費用由境內對外付匯,是要扣繳增值稅的,即按不屬于“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處理。
2022 07/11 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