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關于履約進度的確定問題。 在確定履約進度時,應當扣除那些控制權尚未轉移給客戶的商品和服務。這句話怎么理解? 我的理解是,產品屬于某一時點。應該是在某一時間來確認收入,而服務的話,各種不同的服務應當分別確定為不同的合同履約成本。請老師糾正。



舉個例子,包工包料的業務,作為單獨分履約義務,成本一次計算的,你買了料回來就發生合同履約成本,如果買來的料控制權沒轉移給客戶(也就是還放在自己家里),那針對這個未轉移的料就不應該確認收入對不對?但是你按全部成本計算履約進度,計算值就偏大了
2022 07/25 1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