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嗎?如果勞動者中間有離職過,后面又回去該公司,不能再崇重新簽試用期嗎?



對于勞動者離職后再入職同一用人單位的,大多數判決均堅持“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認為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在第一次建立勞動關系中約定并實行了試用期的前提下,再入職后又約定試用期的,即屬違反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即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因此,是沒有第二個試用期的
2022 07/26 20:26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嗎?如果勞動者中間有離職過,后面又回去該公司,不能再崇重新簽試用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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