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已登記的為錯誤登記) 但是,船舶,航空器等物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這怎么理解呢?登記了不就可以對抗了嗎,謝謝!



你好!普通動產,只要交付了所有權就算作轉移,那么后面登記的人也不能申請主張所有權歸自己。但是船舶航空器這些,哪怕交付了,也不算所有權轉移,必須要看登記,比如甲賣給乙一條船,甲把船交給了乙后,又把船賣給丙,并且登記給了丙,那么船就是屬于丙,丙可以要求乙把船交付給他,乙必須交付,乙只能要求甲賠償。
2022 08/09 14:55

牛牛老師 

2022 08/09 14:55
前提這個丙是不知情的善意的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