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可以解釋下24題的20.5是哪幾天嗎?7月鏡沒工作天數是31-12=19天,20.5是哪來的?漏掉的1.5怎么算的?



同學你好,13號到31號工作天數是19天,1號是1天,往返當天按照0.5計算,所以合計是19+1+0.5=20.5
2022 08/10 12:10

84785004 

2022 08/10 12:17
12號返回中國不算一天?

胡芳芳老師 

2022 08/10 12:25
同學你好,往返當天合并在一起做半天看

胡芳芳老師 

2022 08/1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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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個人在華天數怎么計算……這篇幫你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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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稅務報
作者:仲新輝 趙國赟 陳冉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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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實務中發現,非居民個人在確定自己在華天數時,沒有厘清一些重要概念,很容易產生稅務風險。實務中,與非居民個人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法規,主要涉及三個“天”:居住天數、協定停留天數和工作天數。這三個天數的功能不同,如何計算的具體規則也存在差異,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在實踐中一定要區分清楚,準確把握這三個天數的計算方法,準確計算應繳稅款。
No.1
居住天數
居住天數的功能,主要是確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是否具備中國稅收居民身份,從而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確定其在華承擔何種納稅義務。舉例來說,一個納稅年度內是否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一個納稅年度內是否居住累計滿183天等標準,都引用了居住天數的概念。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4號)的規定,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也就是說,在個人所得稅法中,入境、離境當天,均不計入在華居住天數內。
No.2
協定停留天數
協定停留天數,一般應用在雙邊稅收協定中的非獨立個人勞務條款或者受雇所得條款中。舉例來說,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中,往往會有這樣一項條款:在協定規定的期限內,是否停留連續或累計不超過183天。這個“183天”,就屬于協定停留天數。
值得注意的是,協定停留天數是國際法中的概念。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聯合國的協定范本解釋,在計算天數時,外籍人員中途離境包括在簽證有效期內離境又入境,應準予扣除離境的天數。計算實際停留天數應包括在中國境內的所有天數,包括抵、離日當日等不足一天的任何天數及周末、節假日,以及從事該項受雇活動之前、期間及以后在中國度過的假期等。
目前,實務中關于協定停留天數的計算規則,主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議定書條文解釋的通知》(國稅發〔2010〕75號,以下簡稱75號文件)的具體規定來執行。在確定協定停留天數時,入境、離境當天,都按1天計算在華逗留天數內,這與居住天數的計算規則顯然不同。
No.3
工作天數
工作天數的功能,則是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的所得來源地進行劃分,從而確定哪部分所得需要在中國境內繳稅。
對工作天數的計算規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作了詳細規定:個人取得歸屬于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為來源于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境內工作期間,按照個人在境內工作天數計算,包括其在境內的實際工作日以及境內工作期間在境內、境外享受的公休假、個人休假、接受培訓的天數。在境內、境外單位同時擔任職務或者僅在境外單位任職的個人,在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按照半天計算境內工作天數。
因此,在計算工作天數時,出、入境當天應按半天計算在華實際工作天數。同時,離華期間是否要算入工作天數,還需區分離華原因。舉例來說,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外籍個人,在境內工作期間離華度假或接受培訓,離境期間的天數也算在工作天數內。這與居住天數和協定停留天數的計算規則存在差異,在計算居住天數和協定停留天數時,來華就算,離華就不算,不問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