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剛才聽到財務是報錯,退稅已經申報完了,就是開始的沒把免抵退轉出,要把免抵退的轉出?什么意思啊,什么時候,是哪一步要這樣操作?求有經驗的老師回答。是廣東省的企業。



同學你好,就是進項稅不能退,也不能抵扣,只能做轉出處理。申報退稅的時候,就要做這一步操作。
2022 09/14 20:45

84784950 

2022 09/14 21:37
具體哪一步驟做這個動作?然后怎么做的

84784950 

2022 09/14 21:38
為什么要轉出啊,不明白原理

王雁鳴老師 

2022 09/14 21:42
同學你好,在退稅申報之前就要計算好,填寫退稅申報的時候,填寫這個數據。
這個確實比較難理解,麻煩你參考以下內容,謝謝。
免抵退稅額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其中:
1、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計算的離岸價為準。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實際離岸價的,企業必須按照實際離岸價向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申報,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關稅和消費稅
如前所述,這個公式中計算的“免抵退稅額”就是名義應退稅額或者免抵退制度下的可抵頂進項稅額。公式最后一個減項“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的實質含義是,免稅購進的原材料本身是不含進項稅額的,所以在計算免抵退稅額時就不應該退還這部分原本不存在的稅額,因此要通過計算予以剔除。
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
1、如當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根據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確定。
這實際是一組當期實際應退稅額的判斷公式。采用的思路是: 當期應退稅額=MIN[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即取二者中較小的一個)。
需要說明一點,這里的“當期末留抵稅額”實際上是名義留抵額,為什么這樣說呢?
因為最終的實際期末留抵額=名義留抵額-當期實際退稅額,而此處的名義留抵額=-當期應納稅額,當然這要滿足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這個大前提。也只有明確了這點才能明白以免抵退稅額與當期末留抵額進行比較的作用,其實是在判斷當期的名義退稅額到底應該實際退稅多少以及已經實際抵頂多少。因為經過引申,這里的對比實際上是在對比“當期名義退稅額”與“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名義留抵額在數額上等于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或者負數(因為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
我們再來說說為什么要做這樣的比較呢,其實這才是免抵退管理辦法的精髓所在,因為所謂的免抵,就是通過比較才能確定是否抵頂以及抵頂多少數額。按照制度設計,名義的退稅額即免抵退稅額是與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有關的,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也可以通過以下公式計算出來:
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內銷產品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為什么括號里面要減出口產品應退稅額呢?因為按照這種管理辦法認定的出口貨物所包含的進項稅額,本應該另行退稅的,因此要從當期進項稅額中剔除。至于“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其名稱本身就已經明白地告訴我們,是既不能作為出口免征也不能作為內銷抵扣的稅額,雖然只是說叫稅額,但顯然不是銷項,而是進項稅額,所以實質上就是指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會計上要做進項稅轉出,所以這里就要從進項稅額中剔除。
這樣一來,稍加注意就會發現,計算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的公式與前面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的公式只差一個要素,就是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公式中沒有減去這個免抵退稅額,就是體現抵頂的過程。
如此推導出:內銷貨物應納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這是一個重要的公式,但我們先暫且將其放下,再從免抵退的原理上來分析一下,企業名義上的應退稅額即當期免抵退稅額,最終可能出現三種情況,也就是三種處理結果:
⑴、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出口應退稅額,因此全部用來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仍有不足,即不足抵頂,這種情況下不需退稅。這是當期應納稅額大于零時的情況,實際意味著出口應退進項稅不足抵頂內銷應納稅稅額。這時的實際抵頂額=免抵退稅額。退稅額=0;
⑵、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大于等于零,但小于出口應退稅額,即抵頂有余。這種情況下以出口應退稅額抵頂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后仍有余額,因此:
實際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內銷貨物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留底稅額;
這種情況的適用條件: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且當期內銷貨物應納稅額≥0,即: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0,也就是: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留底稅額;
反過來就是:當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留底稅額時,當期實際退稅額=當期留底稅額;
⑶、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小于零,因為無需納稅,所以無需抵頂。這種情況下:
實際退稅額=免抵退稅額;
這種情況的適用條件:
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且當期內銷貨物應納稅額<0,即: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0,也就是: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留底稅額;
反過來就是:
當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留底稅額時,當期實際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這兩個公式分別看都比較難理解,但是將兩個公式合并后就成為: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這樣一來,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就表現得比較明晰起來,也就是從認定的出口銷售額中,剔除掉免稅購進的原材料價款后的剩余部分對應的征退稅差額。
這樣計算的原因包括三個,
第一,免稅購進材料本身不包含進項稅,所以不應該計算免征和抵扣稅額,因此要予以剔除;
第二因為出口貨物實際消耗的材料物資對應的進項稅額無法準確確定,因此計算免抵退稅額時采用人為設定其進項稅額是按照銷售額的一定比例計算,這個比例就是定公式中的退稅率;
第三,基于第二條同樣的理由,因為無法直接計算應退稅額,所以變通的辦法,先來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并以此作為間接計算免抵退的一個中間數據。將其從公式一中的進項稅額中剔除。剔除后的部分就是當期全部進項稅額中可以免征和抵扣的金額,實際上就是稅法允許從當期內銷部分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的區別
注意“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與前面的“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相區別,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實質是不予抵免的金額,實際帳務處理中是不存在的,但是作為免抵退這種管理辦法的計算思路,必須將這部分予以剔除。而通過前面對計算公式地分析,可以理解因為前面對免稅購進原材料也相應計算了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所以單獨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作為修正。
另外,從公式可以看出,這兩者的聯系: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即: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

84784950 

2022 09/14 22:08
做這個轉出對企業是好還是不好

王雁鳴老師 

2022 09/14 22:13
同學你好,做這個轉出對企業是不好的。

84784950 

2022 09/14 23:00
那轉出對企業不好,我可以不轉嗎?

王雁鳴老師 

2022 09/14 23:10
同學你好,可以不轉,但是不轉也沒意義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