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酸菜是否適用財稅[2011]137號,在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第一條規定,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因此,按照上述規定,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的蔬菜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2017 06/21 15:21

良老師1 

2017 06/2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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