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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的機器設備需要計提折舊嗎?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2017 06/21 15:29

未使用的機器設備需要計提折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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