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 A公司位于甲市,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1月派采購團隊去乙市采購農產品,其中食宿開支分配方式有三種選擇: 方案一:購進餐飲服務8000元,購進住宿服務5000元。方案二:購進餐飲服務7000元,購進住宿服務6000元。方案三:購進餐飲服務6000元,購進住宿服務7000元。通過納稅籌劃選擇最優的食宿開支分配方式。購進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購進住宿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同學您好,
第一種計入成本=8000+5000/1.06=12716.98,進項稅=283.02
第二種計入成本=7000+6000/1.06=12660.38,進項稅=339.62
第三種計入成本=6000+7000/1.06=12603.77,進項稅=396.23
可以得出第三種成本最小,所以選擇第三種。
2022 10/11 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