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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區別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區別是哪些
從以下方面分析:
1、出資與合伙人資格
二者對于出資的要求差別不大,主要區別在于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而有限合伙人則不得以勞務出資。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2、財產份額轉讓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對外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對外轉讓其財產份額時只用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無須經過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3、競業禁止與本企業交易
法律明確禁止普通合伙人從事同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對于有限合伙人而言,除非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法律并不禁止其從事同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除非合伙協議事先禁止,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企業債務承擔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5、合伙人喪失能力
普通合伙人在喪失償債能力時應當然退伙,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可能轉化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無論是喪失償債能力還是民事行為能力都無須退伙。
6、盈虧分配
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022 10/26 2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