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因為我們采購貨物和我們銷售貨物所簽合同中,設備的名稱叫的不太一至,有全稱,有簡寫,有些許差異,如:采購來的設備叫“基站供電模塊,交流230VAC”,銷售時合同中寫著“電源模塊”。我應該按合同上的名稱寫,還是與采購時收到的發票一至呢?



你好,咱正常應該按照采購發票上來填寫的,跟采購發票保持一致是比較好的。
2022 11/18 13:20

84785034 

2022 11/18 13:32
可以發票一至了,與合同又不一至,稅務查賬時也要跟合同核對。進項銷項的名稱,稅務有核對機制嗎?

李霞老師 

2022 11/18 13:36
你好同學,稅務局查我們的賬目,他才會查到合同,但是不查的話,他只能在系統里通過發票來判別,所以你可以去跟對方更改一下合同,光更改一下合同的名稱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