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為何D選項是對的?債務承擔還是效力待定?不太懂?不都已經確定的債務了嗎?還要等什么條件成就嗎?



債務承擔 是指在不改變合同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現象。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
2022 11/19 21:59

84785028 

2022 11/19 22:01
債務承擔意思就是債務轉讓,那為何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賀漢賓老師 

2022 11/19 22:14
有一種特殊情況。
免責的債務承擔導致債務主體變更,從而可能增加債權實現的風險。因此若由債務人和第三人簽訂債務承擔合同的,該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應當由債權人同意后方能產生債務承擔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