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甲商城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3月發生以下業務:(1)珠寶部銷售金銀首飾取得含稅銷售額189萬元,銷售珍珠、玉石首飾取得含稅銷售額245萬元;受托加工金銀首飾,收取不含稅加工費2萬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成本為6萬元;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銀首飾,同類金銀首飾的含稅銷售額21萬元,舊金銀首飾作價6萬元,實際取得含稅銷售額15萬元;(2)商城的超市采取線上交易配送到家方式銷售商品(稅率13%),零售額85萬元;線下零售額181.6萬元,其中銷售米、面、食用植物油、水果取得含稅銷售額46萬元;(3)銷售服裝、家電取得含稅銷售額1695萬元;(4)商城開展科普活動,取得科普講座門票收入5.3萬元;(5)由于2月銷售的商品(稅率13%)出現質量問題,與購貨方協商后按照不含稅金額200萬元給予購貨方20%折讓,并按折讓金額開具紅字發票;(6)商城內建設休閑區供顧客休息,購進桌椅等物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合計0.8萬元;購進一批貨物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對象,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50萬元、稅額6.5萬元,商城超市從某農貿市場(小規模納稅人)購進水果,取得的增值稅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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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29 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