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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X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 兩項商品,A商品的單獨售價為26 000元,B商品的單獨售價為24 000元,合同價款為40 000元。合同約定,A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個月之后交付,只有當兩項商品全部交付之后,X公司才有權收取40000元的合同對價。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別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其控制權在交付時轉移給客戶。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增值稅,且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影響。



你好,請問你想問的問題具體是?
2022 12/23 15:11

2022年3月1日,X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 兩項商品,A商品的單獨售價為26 000元,B商品的單獨售價為24 000元,合同價款為40 000元。合同約定,A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個月之后交付,只有當兩項商品全部交付之后,X公司才有權收取40000元的合同對價。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別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其控制權在交付時轉移給客戶。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增值稅,且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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