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每月基本養老費2500元、基本醫療保險費1500元、失業保險費500元,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贍養老人1000元,每月取得勞務報酬所得8000元,11月取得稿酬所得40000元,12月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2000元。每月沒有其他綜合所得收入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



答:2015年該職員入職的每月發放工資30000元,每月應繳納的費用為:5000元減除費用、2500元基本養老費、1500元基本醫療保險費、500元失業保險費,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贍養老人1000元,此外,每月取得勞務報酬所得8000元,11月取得稿酬所得40000元,12月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2000元,歸類到綜合所得稅中予以納稅,以上所有收入應保存發放憑證,并以月結算,按月申報、繳納稅款,如果發現違規情況要及時處理,防止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拓展知識:根據國家規定,根據《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年度稅前扣除費用總額不得超過5萬元,也就是說,一年最多可以扣除5萬元的費用,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費用。
2023 01/10 2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