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如果是沒發工資,且跨年了,為了避免多交稅的情況。是否能把未發的工資,按照工資表先把個稅申報,然后發放時會計根據工資表把個稅科目平賬,說白了就是預交個稅,這樣操作可以不?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當發生跨期支付薪酬時,企業應當按照跨期支付的薪酬的應納稅所得額,相應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稅負不得減輕。因此,對于發生跨期支付薪酬的,企業不能按照工資表先把個稅申報,然后發放時會計根據工資表把個稅科目平賬,預交個稅這種方式來避免多交稅的問題。
有關跨期支付薪酬應該如何處理個稅,可以參考《稅務總局關于有關跨期支付薪酬個稅處理問題的公告》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只有準確把握相關稅法的規定,才能正確計算繳納個稅,避免因個稅問題出現潛在的納稅風險。此外還需要注意,跨期支付薪酬時,可能存在信息報送困難,因此行政機關可能會放寬新一代個稅信息報告制度實施的要求,對企業具體情況進行靈活處理,允許企業通過臨時準許等措施,以解決跨期支付薪酬個稅問題。
2023 01/11 1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