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收到物業開的電費收據和一張大發票,收據是分開寫的,一張寫的代收電費,一張寫的技術服務費,合計3000元,給的發票應該是物業購電的發票,70多萬元,請問,這三千元可以寫分割單稅前抵扣么



這三千元可以寫分割單稅前抵扣的,但是要滿足以下幾點:
1、分割單上只能是統一的繳費項目,不能混合,例如不能混合電費和技術服務費,必須兩個分開寫;
2、所抵扣的收費項目必須是物業公司收取的,而且應該收取電費,不能是物業開的大發票,即70多萬元;
3、應是實際繳納的費用,即3000元,可以在收據上寫明;
4、繳納后有一定的時間范圍,一般是3-6個月內,在該時間范圍內申請抵扣;
5、最后,通過分割單抵扣后,抵扣完成后,物業公司需要向稅務部門出具相關憑證,以示證明已經抵扣。
雖然上述條件繁多,但是,只要滿足以上的要求,就可以申請分割單稅前抵扣了。拓展知識:征稅,是指國家向納稅人征收稅收的行為。其中,稅前抵扣是指在繳納稅款之前,先將征稅所屬收入或費用中已繳納的稅收或符合規定可以抵扣的費用,從納稅額中直接減去。
2023 01/11 1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