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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想問下,差旅津貼需要交個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27條規定,機關、企業和其他組織向任職人員發放的差旅津貼,屬于上級機關、企業或其他組織支付的給從事相應工作的人員的生活費用,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解釋:差旅津貼應當以稅務機關規定的稅前扣除額或稅后計算方式,扣除稅后后再支付給從事相應工作的人員。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差旅津貼應當按照月度計提,按照全月交稅。
舉例來說,若每月津貼總額為3000元,按照當前國家稅法,其稅后收入為2080元,需要支付個人所得稅420元,最終給付給職員的津貼為2560元。
拓展知識: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辦法,在計算差旅津貼的稅前扣除額時,可以在實際發放的金額中扣除月度差旅津貼標準(即每月2500元),即津貼的實際發放金額在2500元以內,不受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但是,若支付的津貼超過2500元,則需要支付500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
2023 01/11 1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