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2021年12月費用發生付款了,22年1月開票,可以把開的發票附在12月嗎?



在針對2021年12月費用發生付款,22年1月開票的情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議不可以把22年1月開具的發票附在12月份的核算單上。原因如下:
首先,發票開具日期與費用發生日期應一致,該發票所示費用必須與實際發生費用一致,方可抵扣稅費,可以說發票開具和費用發生是一一對應的。其次,發票應遵循發票開具程序,納稅人在使用發票時,應當如實填制,遵守發票開具的完整性原則。因此,如果做了異動,把22年1月開的發票附在12月份核算單上,將會影響發票的真實有效性,從而影響抵扣稅費,甚至會引發稅務部門的監管,嚴重時可能會面臨罰款。
總結起來,12月份發生的費用必須在12月份開具發票,1月份發生的費用必須在1月份開具發票,這樣能確保發票的有效性,以及稅務的合法性。拓展知識:發票有效期是從發票開具之日起,至發票當年12月31日止,其中,普通發票采用自動收繳的,有效期是從發票開具之日起,至發票當年12月31日止。
2023 01/13 1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