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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么? 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是公司么? 有規定普通合伙人所占的比例必須最大么?



在有限合伙企業中,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是公司,但有執行事務合伙人以及普通合伙人所占的比例是有限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五條,有限合伙企業應當有一名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最多不超過三十名,其貢獻資本總額占有限合伙企業貢獻資本總額的總體比例不得低于五分之一。
從概念上講,有限合伙企業是指由一個或多個出資者組成的特殊合伙企業,這些出資者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即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但此外,根據《公司法》若干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也要遵循一定的比例,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比例不得超過普通合伙人的比例。具體而言,普通合伙人所占的比例應該最大。
拓展知識:有限合伙企業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在經營活動中,有限合伙企業必須有一名以上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組成,而且,執行事務合伙人擔任公司負責人,負責管理和代表有限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
2023 01/14 1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