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加計抵減的時候不用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加計抵減然后再結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嗎?



有關加計抵減和應交增值稅的關系,應該按照下列流程來完成:首先,確認加計抵減條件,如果符合要求,在企業增值稅應納稅明細表中,將加計抵減金額記入“應交增值稅-應交稅費-加計抵減”的明細項中,以減免企業的增值稅稅款;其次,轉到“應交增值稅-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明細項中,將其他稅種征收、繳納的稅款轉入,以及重復抵扣減免增值稅稅款,以計算企業總體增值稅稅款。此外,完成這一流程后,企業還應當全面審核增值稅稅收情況,核實企業按期繳納增值稅稅款以及加計抵減稅款的準確性,以提高企業的稅收繳納效率。
拓展知識:
征管法規要求,企業有義務按時繳納增值稅稅款,并且把稅務系統中的記賬憑證核對和審核,保證準確性。當企業遇到突發的稅收問題時,如發現多繳稅或繳稅不足等,應及時核查和補正,防止發生其他稅務問題。
2023 01/15 1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