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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轉讓2013年9月購入的小型設備,稅率是多少,為什么



2014年7月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征收率百分之三減按百分之二,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12.31以前購得,按百分之四減按百分之二
可以這樣理解嗎
2017 07/29 16:05

84784965 

2017 07/29 16:28
明白啦,謝謝啦

李愛文老師 

2017 07/29 15:58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1、財稅〔2014〕57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財稅〔2008〕170號文件第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中“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納稅人應在發生上述簡易征收事項的當期,按要求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1行“3%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同時將減征部分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第4行“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第2列“本期發生額”。
3、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4、國稅函〔2009〕90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根據財稅〔2008〕170號文件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李愛文老師 

2017 07/29 16:07
一、2014年7月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征收率百分之三減按百分之二。
銷售舊固定資產100萬不含稅,按照簡易辦法則100*3%=3萬,實際優惠按100*2%=2萬繳納。
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12.31以前購得,按百分之四減按百分之二
銷售舊固定資產100萬不含稅,按照簡易辦法則100*4%=4萬,實際優惠按100*2%=2萬繳納。

李愛文老師 

2017 07/2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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