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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的提示承兌期限,提示付款,追索權的時限



票據的提示承兌期限是指其持票人有權在票據指定的期限內向出票人要求承兌的期限,是票據持有人追索權的履行期限的最終限定。提示付款是指在支付時,出票人或票據持有人可以在票據上加注“提示付款”的字樣,表示此票據的應付款項必須在票據的截止日期前支付。追索權的時限是票據持有人追索權的截止日期,表示票據持有人可以在這個時間之前追索,但不能在此時間之后。有時追索權的時限可能與提示承兌期限相同,即以票據到期日為追索權的截止日,但也有可能兩者期限不同。
拓展知識:如果付款人未能按票據規定的期限在指定的金額中支付款項,則票據持有人有權通過仲裁或法院追索費用,以獲取被拖欠的款項。但是,超出追索權的截止日期,票據持有人就失去了追索的權利。
2023 01/15 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