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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建筑服務專票只備注項目地點不備注項目名稱可以嗎



不可以。
開具建筑服務專用發票必須在發票上標明有關建設項目的名稱,是按照規定“對建設項目收費,應當向有關當事人出具稅收服務發票”的稅收法律法規要求。發票僅備注項目地點而不備注項目名稱,將無法檢驗項目的真實性,從而無法核實稅收征收情況,屬于無效發票。
在開具建筑服務專用發票時,必須正確標明項目的名稱,同時開具的發票的張數也要和項目的服務內容相一致,以防止因發票不齊全或不規范而導致的稅和財務風險。
另外,在開具建筑服務專用發票時還需要考慮發票的噸位,只有當發票的噸位與項目的服務內容相符時,發票才能具有完整的賦稅效力,可以免除相應的稅負。
從嚴格的法律角度出發,開建筑服務專用發票只備注項目地點而不備注項目名稱不可以,必須在發票上正確標明有關建設項目的名稱。在開具建筑服務專用發票時,應謹慎,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加以嚴格執行,以確保發票的真實有效性。
拓展知識:
開具建筑服務專用發票除了要備注項目名稱外,還要填寫相關的建筑服務內容,確保發票的正確、合理、完整,才能起到賦稅效力。此外,建筑服務專用發票的格式規定一定要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嚴格執行,并且每張發票的格式要一致,以確保發票的真實有效性。
2023 01/16 1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