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因我們每月的工資是本月發放上月的,例如7月發放的是6月的工資,那我現在要申報6月份的工會經費,我的計稅依據按照哪個?



在申報6月的工會經費時,應按照當月7月的工資申報相應的經費。這是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職工的個人所得稅應按月累計征收,也就是說,應當按照月收入總額計算稅額,而不是按月發放的工資計算稅額。因此,在申報6月份的工會經費時,應按照當月7月的工資申報相應的經費。
此外,在申報6月份的工會經費時,應進行調整,以排除本月發放的稅前薪酬中的可扣除項目,如子女教育津貼、繼續教育津貼、住房租金抵扣等。這是因為,在月收入總額中,這些可扣除項目不應計入工會經費的計算基數。另外,還應排除國家及其子公司以及部分事業單位月工資中的補發特殊收入,如出國學習補助、崗前培訓補助等。
總而言之,申報6月份的工會經費時,應按照當月7月的工資申報相應的經費,并進行調整,以排除本月發放的稅前薪酬中的可扣除項目及補發特殊收入。
拓展知識:在申報工會經費時,還應注意稅后薪酬中的各項專項抵扣,如住房貸款利息抵扣、住房租金抵扣、贍養老人抵扣、繼續教育支出抵扣等,也應排除在外計稅的收入,如境外工作收入、間接股息收入、本人及家屬轉讓股權收入等。
2023 01/16 1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