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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行政事業單位使用上年度財政撥款結轉項目資金時如何做分錄?



行政事業單位使用上年度財政撥款結轉項目資金時,應按照“負債減少”和“收入增加”的原則來分錄。即:在借方分錄上,是“應付賬款”和“財政補助收入”貸方;而在貸方分錄上,是“上年撥款結轉項目”和“財政補助支出”借方。具體分錄如下:
(一)對財政撥款結轉項目資金的支出:
借:上年撥款結轉項目
貸:應付賬款
(二)對財政撥款結轉項目資金的收入:
借:財政補助收入
貸:財政補助支出
以上就是行政事業單位使用上年度財政撥款結轉項目資金時如何做分錄的詳細說明。
拓展知識:結轉項目是指根據行政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在收到財政撥款后,將上年度剩余安排未支付的撥款、支出不全的項目、經費不足以支付本年度支出或其他正常支出的項目及相關財務經濟責任紀律等,結轉到本年度使用的現金經費項目資金。
2023 01/18 09: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