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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盈余公積可以發放現金股利嗎?



任意盈余公積是企業可以把稅前利潤的一部分記入未來使用的賬戶,以保障企業未來發展。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前利潤經減免,仍有余額的,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記入任意盈余公積。
從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來看,任意盈余公積不能發放現金股利。任意盈余公積不能用于發放股票股利,但可以用于發放現金股票股利,現金股票股利的發放,要在一定的比例下完成,并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分配。
拓展:從股權分配的角度看,任意盈余公積是經過股東大會的決議的,如果不發放現金股利,股東仍有持股的權利,此時,股權結構可能會發生變化,而給股東發放現金股利,則可以保持股權結構不變,而不會影響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
2023 01/18 1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