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哪些稅費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法》,通過應交稅費核算,需納稅人根據發生額、計稅基準等具體規定,將增加的稅費報給稅務機關。其中,以下幾種稅費不會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1. 應當做到的某些特定稅收的退稅;
2. 成果稅或其他抽查稅;
3. 稅收減免政策;
4. 已繳清稅費的報銷;
5. 增值稅的附加稅和相關稅;
6. 已減免的稅費;
7. 限定性減稅等。
以上這些稅費都不能通過應交稅費核算,而是需要納稅人通過其他方式報稅,比如每年上繳、收入限額附加稅、增值稅等。
拓展知識:除了以上提及的稅費,還有一些特殊的情況不會通過應交稅費核算,比如下列情形:
1. 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所導致的納稅延期;
2. 稅收減免政策或者政府撥付資金;
3. 稅務審查通過后提出的調整;
4. 已經支付了稅費,但是由于特殊原因而使其失效;
5. 支付了稅費時,但是稅務機關沒有收取稅費;
6. 稅收準許減免政策所導致的稅費減免。
總之,納稅者在申報稅費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正確的稅費支付方式,以遵守稅收法律,減輕經濟負擔。
2023 01/18 1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