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異地預繳,a工程已預繳稅款但未開票,b工程開票但未預繳,b的增值稅可以用 a預繳的抵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異地預繳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大中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應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在稅局允許的范圍內,跨區索取”,a預繳的稅款可以用于b工程,但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
(1)具有相同的納稅人識別號;
(2)具有相同的稅種和稅款所屬期;
(3)繳費地和開票地一致。
另外,異地預繳增值稅須在當期納稅義務成立的情況下才可以實現,繳納的稅款必須在進項稅額的范圍內。
從以上可見,在a預繳的稅款和b工程的增值稅稅種、稅款所屬期及繳費地和開票地一致,及兩者納稅人識別號也一致,且繳納的稅款也在進項稅額范圍內的情況下,a預繳的稅款能夠用于b工程的增值稅,從而節省稅款。
拓展知識:從2017年起,國家稅務總局開始實行異地預繳增值稅的政策,建設單位首次在異地開展建設項目,可以先在增值稅登記地預繳增值稅,隨后在增值稅開票地抵扣。同時法律規定,建設項目地區稅負可以均衡,多地減稅。這樣有助于減少建設企業的稅負,促進建設項目的正常開展。
2023 01/19 1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