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有一個項目,A公司是總包找了一個B公司分包方來做,我們公司是C公司供應商,分包方B公司買我們c公司的貨,并簽訂了合同,我司開具銷貨發票給B公司,但是總包方A公司擔心付款和工程進度,A公司提出直接由A公司公賬轉賬付款貨款到我們C公司的公賬上,這樣的情況,ABC三個公司簽一個三方協議,協議里寫明以上情況,這樣的情況,B公司可以以我司開具的發票合法記賬,稅前扣除嗎?



略。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修訂)》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有合同、發票或者其他稅務機關認可的有效證明文件,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核實費用項目中,稅前扣除相應的購買費用。
因此,在ABC三個公司簽訂三方協議的前提下,總包方A公司通過公賬轉賬的方式直接付款給分包方B公司,分包方B公司如果擁有C公司開具的發票及其他稅務機關認可的有效證明文件,則B公司可以正常在稅前扣除此購買費用。但具體情況仍受稅務機關認定,實際操作中要根據情況斟酌,多加留意。
另外,ABC三方協議寫明的要點一定要清晰明確,確保權責明確,以免出現糾紛,影響正常經營。
2023 01/19 1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