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增值稅增量留抵如果退過一次后,還可以繼續從退完的第二個月開始重新算嗎



是的,增值稅增量留抵如果退過一次后,可以繼續從退完的第二個月開始重新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增值稅留抵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7〕45號)規定,納稅人正常適用增值稅增值稅留抵政策后,若納稅人申請一次抵減金額超過本期應繳稅款金額,稅務機關可以準予一次性抵減;若納稅人抵減金額要求持續準予抵減的,則自第二個月起,稅務機關可以按月抵減金額,直至抵減結束或被收回。因此,增值稅增值稅留抵如果退過一次后,可以繼續從退完的第二個月開始重新算。
拓展知識:增值稅留抵政策是我國當前抵稅政策之一,是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形成且不可分割的增值稅,辦理了上期稅款繳納后,可以部分或全部申請抵扣本期個人所得稅或營業稅。通過有效利用增值稅增值稅留抵政策,企業可以減輕財務負擔,提高財務效率,為企業發展創造更良好的環境。
2023 01/20 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