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需支付補償金嗎?



是的,當用工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應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給予雇員補償金。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被用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就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或者期滿時被用人的權利義務等做出約定,就被用人未能完成合同期限工作的補償事宜、就事故傷害賠償等問題做出處理。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后,按照約定給予被用人適當的費用補償。適用法律將補償金分為一次性補償金和期限性補償金。一次性補償金是指當合同期滿時,因用工合同解除而給予被用人的補償;期限性補償金是指按勞動法的規定,當被用人拒絕續簽用工合同,而用人單位解除用工合同時,給予被用人的補償金。此外,當企業與用工者達成協議解除合同時,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應當給予用工者一定的薪酬補償,即補償金。補償金可以用來補償用工者因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而遭受的損失,具體補償金額取決于雙方合同規定的解除金額。
拓展:
勞動法規定,當雙方勞動關系被解除時,企業有義務向用工者支付補償金,以彌補用工者因解除勞動關系而受到的損失。根據不同情況,補償金可以分為一次性補償金、期限性補償金等幾種。一次性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按雙方約定向用工者給予的一次性補償金;期限性補償金是指合同期滿時,由用人單位給予的補償金,以補償用工者因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而受到的損失。
2023 01/20 1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