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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工作年限大于10年以上,但本單位工作年限小于5年,醫療期是多久?



在我國用人單位和職工發生勞動爭議時,法律規定有以下幾種醫療期的規定:
1、無因責任的,對于職工的疾病,單位應在工作中為職工提供醫療期,除去15天的治療期外,職工在診斷期間內取得醫療服務,如果診斷結果顯示職工擁有勞動能力,但可能不能回到正常的工作場所,或者診斷結果顯示職工失去勞動能力,但可能通過一些有限的工作適應能力,單位應當給予對應的醫療期。
2、有因責任的,如因單位原因造成職工傷害,單位應提供職工全部的醫療期直至職工完全恢復。
在提到的這種情況下,因實際工作年限大于10年以上,但本單位工作年限小于5年,醫療期由法律條文來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對于職工因工作期間發生與工作有關的疾病,單位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并給予職工一定的醫療期。此外,職工如果是因為長期未得到正規治療而引起的疾病,則職工有權提出要求延長醫療期。
拓展知識:在確定職工醫療期的時候,一定要同時考慮職工的實際工作年限和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說,一般來講,職工的實際工作年限越長,其醫療期也越長,反之,職工的實際工作年限越短,醫療期也就越短。
2023 01/20 18: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