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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稅款是什么時候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得稅匯算清繳稅款時限應按下列規定繳納:(一)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繳納當月的的稅款;(二)季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繳納當季度最后一個月的稅款;(三)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繳納當年最后一個月的稅款。
以上三種形式,匯算清繳稅款的稅款交納時間是月、季、年最后一個月,而具體稅款交納的日期,是報稅期限的最后一日,但是個人承擔的稅費較少,往往有緩繳的特殊政策。
拓展:匯算清繳稅款的最終繳納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2006年修訂)的第三十六條,以及有關法規。稅款繳納過程中,其實也有很多企業及個人可以享受的減免政策,因此建議企業及個人一定要密切關注有關新政策的發布,以節省稅收成本。
2023 01/21 1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