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9月份申報個稅,報的是7月份工資,新增人員入職是7月15日 寫這個日期行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規定,申報個稅時,需要準確計算時期內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進而計算出累計應納稅額。如果新增人員入職的日期為7月15日,則該人員的7月應納稅所得額僅計算該月15號以前的部分;而8、9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就需要累計7月15日至9月30日的部分。因此,建議在9月份申報個稅時,應把新增人員入職的日期記錄下來,作為累計工資計算的參考。
此外,個人所得稅申報除了要記住新增人員入職日期之外,還要記住新增人員調薪的日期、兼職職工的工資等,這些都是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必要內容,在編制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時也會包含進去,以正確計算個人所得稅。
另外,還要注意謹慎使用減免備案信息,例如減免子女教育等,以免影響納稅義務的承擔,防止減免的金額超出標準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2023 01/22 0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