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就是A公司付電費給B公司,B公司是代收電費的,B 公司沒法開電費發票出來給A公司,發票是C公司統一合計開給B公司,A公司轉電費給B公司,B公司復印C公司開的那個發票蓋B公司的章,可以這樣做嗎?



這種做法不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條例》規定:發票必須是發票票面印制單位開具,不得擅自變更,也不得為他人代開、代銷、收回發票或將發票轉讓予其他單位使用。因此,A公司不能把B公司復印C公司開的發票并蓋上B公司章,C公司也不能給B公司開設發票,并由B公司代開讓A公司使用;此外,B公司也不能將C公司開的發票轉讓予A公司使用。
此外,你還需要了解發票的使用權限,如果B公司不是發票管理中心指定的社會稅收征收單位,則B公司不能使用發票進行稅收征收。因此,要想實現A公司付出電費給B公司,B公司發票供A公司報銷的方式,只能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進行,A公司先付款給C公司,由C公司核定后開具正規有效的電費發票給A公司,以供A公司報銷使用。
2023 01/23 1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