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9月2日到2022年11月25日,月薪5500,N+1需要賠多少錢



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服務期滿30天以上或者不足一年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個月的勞動報酬作為終止勞動合同時的補償金。而終止勞動合同后,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補償,其金額不得低于該用工當月期末應發未發放的工資總額。
因此,根據你提出的問題中的時間,N+1需要賠償的金額為:(2019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2日)共12個月,每月工資為5500元,12個月未發放總計薪資66.000元;(2020年9月2日至2022年11月25日)共26個月,每月工資5500元,未發放總計薪資143.000元。
綜上,N+1需要賠償總金額為209.000元。
拓展知識:《勞動合同法》第七十條規定:企業用工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一定數額的撫恤金,數額可以超過一個月的勞動報酬。也可以根據勞動者在企業的工作時間及相關因素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撫恤金數額。
2023 01/24 1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