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2021年發生的業務,當時只付款給對方了,沒開票,今年可以開票嗎?可以抵扣所得稅嗎?



根據2018年11月26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的規定,只要是實際發生的事物,無論何時發生,都可以抵扣所得稅。因此,如果2021年發生的事情可以屬于實際發生且可計算的事物,那么您可以開具發票,并可以抵扣所得稅。
但是,只有符合以下條件的發票才可以抵扣所得稅:
1)發票必須真實、合法,符合稅務要求;
2)發票的內容必須準確,發票的真實性不可抵賴;
3)發票必須完整,不得缺少任何必要的憑據;
4)發票必須真實有效,發票應和實際發生的經濟交易相一致。
此外,由于發票是稅務核算的重要依據,因此在開具發票之前,一定要進行充分的審查,以確保發票內容的正確性和真實性,以避免因發票錯誤而產生的所得稅風險。
從技術上來講,從所得稅支付角度出發,經營者應在發票核對完畢后,妥善保管發票,并及時準確地做好計稅工作,以避免發票誤用或灰色現象發生。
2023 01/25 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