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比如:2021、8月:當時暫估:借:庫存商品100。 貸:應付賬款:100。 2022、4月到票130(普票),我就想問問這種情況隔年了,在匯算清繳前的,如何做賬?我說的很清楚了吧?



2021年8月庫存商品借100貸應付賬款100,2022年4月到票130(普票),在匯算清繳前,應當做如下思考:
1. 2021年8月是否有發票?如果有,發票號是多少?如果沒有,是不是該發票也應當補錄?
2. 2022年4月的到票130是一張總額130的發票,還是是100和30兩張發票合計130?如果是100和30兩張發票,發票號是否是一致的?
3. 如果是一張發票,那么應記賬:借:應付賬款100,貸:未交增值稅30、應交增值稅30,差額0;如果是兩張發票,應該分別記賬:第一張發票:借:應付賬款100,貸:未交增值稅30、應交增值稅30,差額0;第二張發票:借:應付賬款30,貸:未交增值稅10、應交增值稅20,差額0。
以上就是這種情況隔年了,在匯算清繳前,如何做賬的情況,拓展知識:同一個供應商,發生的同一類票據,例如:普通發票,發票號一致的,可以合并記賬;發票號不一致的,不能合并記賬。
2023 01/26 2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