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21年采購產品至今未取得發票,現在匯算清繳是需要調增嗎 需要填寫哪張表格啊



老師你好,對于21年采購產品未取得發票的情況,應該在匯算清繳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采取調增方式進行稅負抵減。
具體而言,即需要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調增)表》(表格代碼:10104),申報上一年度(21年)未取得發票的采購增值稅銷項稅額,將其調增至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并申報《企業所得稅(期末結轉)納稅申報表》(表格代碼:10102),申報期末應稅所得額調增額,將其調增至應納稅所得額中;同時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取得發票,按照實際發生的銷售金額申報,當期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調增)表》和《企業所得稅(期末結轉)納稅申報表》上調增的銷項稅額,一年內保持不變。
拓展知識: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如果企業未取得發票,應當采用調增方式抵減稅負,并填寫相應表格。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規定,申報未取得發票的收入,應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和稅率申報,其中當期調增的稅額一年內保持不變。
2023 01/26 2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