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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航空公司2010年12月購入一架飛機總計花費8000萬元(含發動機),發動機當時的購價為500萬元。公司未將發動機作為一項單獨的固定資產進行核算。2020年初,公司開辟新航線,航程增加。為延長飛機的空中飛行時間,公司決定更換一部性能更為先進的發動機。新發動機購價為80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額為104萬;另需支付安裝費1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額0.9萬。假定飛機的年折舊率為4%,不考慮預計凈殘值,替換下的老發動機變價收入20萬元。編制甲公司更換發動機的相關分錄。



甲公司更換發動機的相關分錄如下:
1. 應付發動機800萬元:應付賬款800萬元;
2. 應付安裝費10萬元:應付賬款10萬元;
3. 增值稅發票:應交稅款104萬元;
4. 折舊:飛機折舊8000萬元×4%=320萬元;
5. 變價收入:舊發動機變價收入20萬元。
甲公司在更換發動機的同時,可以采取一些節能減排的措施,節省燃料、延長機體壽命,降低運營成本。在變更系統及技術時,公司可選擇性能優越、安全可靠、可持續發展的技術設備,可以更有效地發揮飛機本身的性能,提高飛機使用率,達到節約成本的目的。
2023 01/27 1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