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與乙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雙方簽訂合同約定甲企業以自產M產品100噸與乙企業 自產N產品50臺進行等值交換。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 下列關于以物易物增值稅處理的表述中, 正 確的是( )。 A. 甲企業交付M 產品不必計算銷項稅額, 乙企業收到M 產品也不能作進項抵扣 B. 甲、乙企業發出貨物時, 都要作銷售處理, 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C. 甲、乙企業可以約定相互不開具發票, 并可在收到對方貨物時將貨物市價所含的增值稅額進行抵扣 D. 甲、乙企業均無貨幣收入, 故無須進行增值稅處理



正確答案答案為B,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發生等值交換的,甲、乙企業發出貨物時,都要作銷售處理,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拓展知識:以物易物增值稅處理,是指在商品交易行為中因物品或勞務直接易為另一種物品或勞務的,每一方均需繳納增值稅的行為。以物易物增值稅處理,稅對象以發出物品為主,即銷貨方應按照物品的市場價格等認定其實際收到交易相對方的價值,作為納稅依據計算銷項稅額;進貨方也應按照物品的市場價格等認定其實際付出交易相對方的價值,作為納稅依據計算進項稅額,稅法對以物易物增值稅處理規定非常嚴格。
2023 01/28 12:43
